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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附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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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附举报方式)[复制链接]

汽车报废网 发表于 2023-4-4 14:43:05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回复:  0 浏览:  1658
各市(州)商务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省政府十四届三次常务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整顿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30日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论述,根据省政府十四届三次常务会议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整顿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秩序,经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制定以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核心要义,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原则,以整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抓手,坚持精准治理、合法整治、科学处置,统筹推进全省报废机动车污染治理和行业整顿,确保环境质量更好、行业发展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整治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等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绿色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建立安全生产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全省报废机动车拆解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1.成立由省商务厅厅长任组长,省商务厅副厅长、省公安厅副厅长为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全省报废机动车市场整治工作,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问题线索和整治情况,规范市场运作行为,及时整治各种乱象,实现队伍有机联动和资源信息共享。

2.在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由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行动工作小组。联合行动小组主要负责收集全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相关问题线索,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各部门各单位应指派专人参加联合行动工作小组,确保人员立即调度、工作快速响应、线索及时查办。

3.各市(州)、县(市、区)比照建立相应的联动工作机构。

(二)加强信息线索收集

强化对全省报废机动车非法经营、拆解信息线索的收集、研判、利用。

1.加强巡查督导。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不断加大对道路、市场、社会面的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力度,扩大有关信息线索渠道。

2.接受群众举报。建立“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经营举报平台”。

省商务厅举报电话:0851-88555704

省公安厅厅举报电话:0851-85904484

省生态环境厅举报电话:12369

省交通运输厅举报电话:0851-85992577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851-85818517

举报邮箱:sw88555408@163.com

举报信函投递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48号世贸广场B座105办公室。

四、整治内容

主要打击治理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的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

(二)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的;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以下简称《回收证明》)的;

(三)违规开具或者发放《回收证明》,或者未按照规定对已出具《回收证明》的报废机动车车辆进行拆解的;

(四)资质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辆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辆的;

(五)资质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

(六)资质企业未在其资质认定的拆解经营场地内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车辆予以拆解,或者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的;

(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的;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隐患的;

(九)报废机动车非法跨省转移的;

(十)其他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的违法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和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回收、非法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机动车以及妨碍公务、妨害社会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对有关企业或责任主体的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有关企业或责任主体报废机动车非法跨省转移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报废汽车拆解危险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报废机动车违规处置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根据举报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处理。

六、工作步骤

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每年一季度)

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及时组织、督促相关企业全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每年二、三季度)

各市(州)要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进度,全面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对每个企业、每个在建项目和每个问题线索排查无死角、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严惩一批违法违规处置机动车辆的典型案件。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线索的,由公安部门牵头,指导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或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联合处理。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每年四季度)

市(州)商务局及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巩固拓展“打非治违”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不断建立和完善全省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工作长效机制,强化行业综合治理,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以上三个阶段自查、督查、整改、打击、总结工作压茬有序推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适时对部分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指导。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做好此次全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市(州)商务局要牵头建立本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完成。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联合行动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秉公执法。市(州)商务局和县级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商协会、第三方机构专业化社会服务作用,不断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运营和监督管理。

(三)强化正面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发现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引导更多企业依法依规从业发展。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参与,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工作人员要站在对党和人民负责的高度、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依法执法,确保全省开展的专项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果。

(二)市(州)商务局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责任领导及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商务厅;

(三)自2023年5月1日起,各市(州)商务局于每月15日前汇总各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附件:1.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1.

贵州省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打非治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马雷 省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

杨健 省商务厅副厅长

吴智贤 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

李风华 省商务厅流通处处长 

宋文峰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处长

刘晓静 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处处长 

杨先荣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

吕红星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 

联络员:

省商务厅 杨潇 13639033184

省公安厅 周洋 13984305198

省生态环境厅 李灵晏 13885052335

省交通运输厅 周雯 18985509139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永红 1398418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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